福州職業技術學院保衛處部門工作職責
(更新)
保衛處是在學院領導下負責學院安全保衛管理的職能部門。其主要職責是:
一、貫徹執行國家、省、市各項安全保衛法規,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訂各項有關規定,采取各項安全防范措施,保衛學院安全與穩定。
二、掌握學院安全穩定情況,定期綜合分析、總結匯報,并提出安全保衛工作的計劃和措施。制定和完善處置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,明確應對、處理突發事件的措施,并實行報告制度。
三、負責學院維穩辦公室的日常事務工作,重點抓好各部門領導安全責任制落實工作。
四、開展以防火、防盜、防破壞、防治安災害事故為中心的法制宣傳教育,預防各種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。
五、認真做好防火工作,落實防火責任制,組織義務消防隊,定期進行消防培訓,配置、維修、保養、管理全院消防器材、設備,確保用時有效。經常進行防火檢查,發現隱患及時通知有關部門整改,保證學院安全。
六、負責指導、監督保安人員工作,組織、成立學生安全信息員、教職員工安全聯絡員、義務消防員隊伍。
七、負責學院重大節假日及日常值班表安排、出勤情況登記和檢查工作,以及重點要害部位視頻監控設備的管理和值班室設施的管理。
八、協助人事部門加強對計劃外用工和暫住人員的管理,并與有關部門配合經常查驗身份證、婚育證、務工證、暫住證。
九、負責學院集體戶口的管理,按規定做好戶口的遷移手續,辦理出國出境人員的有關審查手續及去特區的邊防證。
十、負責院內電動車管理及院重大活動的車輛停放指揮安排。
十一、配合并協助公安機關和學院有關部門做好院內外的政治保衛、警衛等工作,調處院內治安糾紛,維護公共場所治安秩序,對院內有輕微違法但尚未構成犯罪的人員進行幫改。
十二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院內發生的刑事、治安案件、治安災害事故和其它嚴重危及治安的情況,保護發案現場并協助公安機關偵破院內發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。
十三、負責重點要害部位及教師宿舍、學生公寓等場所的安全保衛工作。
十四、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。
院保衛處
2016.5.5